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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科务会制度
2023-04-17 来源: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各部门/科室对“人、财、物”的系统管理,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科务会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

  二、召开时间

  科务会每月召开1次。紧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可临时召开。

  三、科务会内容

  对于本部门/科室涉及“人、财、物”关键内容予以公开讨论决定,并遵循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依据政策、程序、规则进行讨论决定。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达学校、医院、上级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事项决议,并结合实际详细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二)按照医院统一部署,安排布置部门/科室工作,分解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强调工作要求,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三)讨论部门/科室发展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决定部门/科室绩效分配方案及管理制度、办法。

  (四)安排部门/科室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包括推进性工作、常规性工作、临时性任务。

  (五)对部门/科室廉政情况进行评估自查。

  (六)开展部门/科室评优评先工作,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规范选拔、推荐人员。

  (七)部门/科室内部财务状况公开。

  (八)科室二级库储备情况、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公开。

  (九)部门/科室人事任免、人员流动情况、职工相关权益公开。

  (十)研究和讨论部门/科室重大问题,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四、会议要求

  (一)实行末位表态制度。依据职工的职称、资历等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依次发表意见和看法,杜绝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的情况。

  (二)会议记录制。记录人负责将每次科务会的内容、时间、地点、职工评议的情况、有关处理的意见及办理情况等,整理成文字材料,如实记录在本年度科务会记录表上(附件1)。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参会人员逐一签字,归档保存。

  (三)科务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部门/科室在岗职工总数的90%,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的职工,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负责会议后及时(1个工作日之内)传达科务会相关内容,确保职工知晓率100%。

  (四)科务会签到由部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签到制度,严禁代签、漏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五、科务会的责任及监督

  (一)科务会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确定会议时间,明确会议主题,安排会议议程,召开科务会。

  (二)实行科务会追责制。各部门、科室要依据会议内容,按时召开会议,如因未按时召开会议导致会议精神没有及时传达、决议无法有效执行,而产生上访、投诉等行为及事件,则严肃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责任。

  (三)实行科务会督导检查制。由纪检监察部、党委组织部、工会、医务部、护理部组成科务会联合督导组。对科务会召开情况适时进行专门检查。对于执行不到位、会议召开不及时、会议决议处理不当或拖而不办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会议内容不真实、他人代替签名、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视具体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科务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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