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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网
拧紧思想纪律“发条” 向酒驾醉驾说“不”
2023-01-13

【警示案例】

近日,辽教纪监发〔2023〕1号文件中通报了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分别是:1.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原图书馆馆长王恩杰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开除党籍、公职。2.辽宁师范大学原数学学院团委书记全俊龙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开除党籍、公职。3.沈阳音乐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管理人员马敬华(自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开除党籍,由普通管理岗七级降为管理岗十级。4.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副教授王昕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开除党籍,由专业技术岗五级降为专业技术岗九级。5.沈阳音乐学院原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党总支副书记李勇涉嫌危险驾驶罪。撤销党内职务,由领导管理岗位六级降为普通管理岗七级。

春节将至,酒驾醉驾的风险隐患不容低估忽视。全院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不碰法律底线。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别让思想“喝醉”,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坚持以案为鉴,远离纪律红线。要从警示教育中进行深刻反思,着眼防范,不踩“红线”,避免成为“案中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要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日常教育提醒,带头树牢法纪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筑牢纪律防线,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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