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一岗双责”职责。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要求,我院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同向发力,制定目标统一、任务明确、权责清晰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制,营造崇德、崇医、崇廉的良好风尚,切实为我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历届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以统筹部署、制度建设、教育引导为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医院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强化党委在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在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通过宣传教育、预警防范、督导检查等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工作,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的工作机制,特此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梅晰凡、艾 浩
常务副组长:赵 硕
副组长:李 一 奚 悦 周达岸 刘敬禹 才 杰 李 娟
组 员(按姓氏笔画):马聪、马帅、王祎、王静、王铁军、
白璐、刘涛、孙蕊、李骏、李福智、李静、杨畅楠、肖景维、吴硕、沈健、张爽、孟祥利、赵庆、曹艳菊及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四、责任内容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党委书记、院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
1.强化统筹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总规划,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充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做到专门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2.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强化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约谈一次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约谈、责令整改。
4.坚持挺纪在前。把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养成纪律自觉。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开展督导检查,集中力量抓好监督执纪主业。
1.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制定相关制度,并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扣党的各项纪律开展监督,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对于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使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常态化。
3.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对全院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通报、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和弘扬,摆事实、讲道理,进一步引导全院职工不断增强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意识。
4.规范案件查处工作。推动医院党委的决策、规定及制度的全面落实,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正风肃纪工作。认真了解和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做好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3个月内结案。
(三)压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对所属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落实制度规定,加强岗位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所属党支部、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其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者,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群众信访较为集中的部门/个人,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4.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同时将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五、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人员,医院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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